龍海市浮宮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 | 龍海市浮宮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 |||||||
公示單位 | 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 | 現狀用地類型 | 農用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2-12-9至2022-12-24 | |||||
行政區劃 | 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 | 地塊面積(m2) | 5978 | |||||
地塊規劃用途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醫療衛生用地 | 地塊詳細地址 | 龍海區浮宮鎮山塘村 | |||||
經度 | E117°54'58.05099" | 緯度 | N24°21′23.94769″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2-7 至 2022-11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陳水玉 | 聯系電話 | 15959693085 | |||
編制單位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迎湖路翰苑頤園6幢2507-2508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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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權人 | 漳州市龍海區浮宮中心衛生院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 |
龍海市浮宮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地塊位于龍海區浮宮鎮山塘村,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5978m2)。現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用于龍海區浮宮中心衛生院建設。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地塊內早期已建設好一棟門診大樓,根據規劃后期在北側空閑地建設住院部及附屬樓。目前地塊除已建設好并投入使用的門診大樓,規劃后期在北側空閑地建設住院部及附屬樓地塊均已水泥硬化作為停車場及道路使用,尚未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 號)及《漳州市生態環境局 漳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漳環保土〔2020〕6號)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了解龍海市浮宮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受漳州市龍海區浮宮中心衛生院的委托,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龍海市浮宮鎮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地塊位于龍海區浮宮鎮山塘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117°54'58.05099",24°21′23.94769″,四周現狀為:東側緊挨民房及山塘村委會,南臨西港線,北至山塘支渠,西側為山塘村無名村道。
二、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得出以下結論:
①本次調查期間,收集到的資料包括調查區地質勘察資料(2008年7 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龍國土資〔2008〕預審字04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50681200800026號)、歷史衛星影像圖、《龍海市浮宮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龍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等資料,調查區域綜合分析調查地塊區域用地類型為農用地,根據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內無工業污染源,且現場踏勘未發現有工業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跡象;
②通過XRF和PID對現場人為可到達區域的土壤進行了快速篩查,篩查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Cd、Hg、Pb、Cr、Ni、Zn、As、Cu、銻、鈷、釩、錳、硒、鐵)含量均明顯低于GB 36600 的第一類篩選值、《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4403/T67-2020)的篩選值及《美國EPA 通用土壤篩選值》。監測點PID讀數也較低,證明地塊內土壤環境良好。基本可以判定調查區域土壤受到污染情況較小;
③根據人員訪談結果,可以判斷調查地塊歷史上無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轉運,無涉及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廢堆放、傾倒與填埋等情形,無涉及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水灌溉等情形,無污染源污染的風險,根據分析周邊環境對調查地塊污染影響很小或已消除;
④根據人員訪談及現有資料分析,地塊土壤受農藥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響屬于可控的范圍,且項目紅線范圍內除了已建設完成的浮宮中心衛生院門診大樓的主體工程外,其余地面幾乎已水泥硬化,即使后期擬建住院部及附屬樓,周邊企業污染物對本地塊的大氣沉降也不會造成影響。
綜上,本項目調查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的采樣調查。